(Qal)、(Niphal)、(Piel)、(Pual)、(Hiphil)、(Hophal)、(Hithpael)。以第一種動詞類型最單純,故有傳統名字Qal﹙輕﹚,每個類型各自有其不同的特點。
簡單的說,Hiphil動詞常用來表示『使役』(使什麼發生、使什麼有),Niphal、Hithpael動詞則常表示『為自己』或『有關自己的動作』。而許多在Qal有狀態與不及物的用法,Piel動詞卻是及物動詞的用法,但是也有些動詞Qal 、Piel皆出現,但意義卻無差別。所以要深入瞭解這些類型的差別,需要自行參考詳細文法書,這裡不多贅言解釋。
以下以Qal動詞為例,簡單介紹動詞用法。
要描述一個事件,若是以在外旁觀者的角度,則以從頭到尾都知道所有狀況之觀點敘述,便用完成式敘述。若是以置身於事件中的參與者,則用未完成式敘述。
但是,如果一個實際上不在事件中,但想把過程描述如同自己參與其中,也會用未完成式。
1.完成式最常用來表示「從頭到尾全程」觀點看某個過程,故所敘述的情境通常在過去的時間發生。有時描述過去有,現在已不存在的情況或過程(見A),有時也表示過去發生但仍然有效的過程(見B)。
你(當時)站在耶和華的面前(申4:10)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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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帝忘記了(詩10:11) |
耶和華眷顧撒拉,正如祂曾經說過(創21:1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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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狀態動詞的完成式可以表示主詞的情形。
我已經老了(書23:2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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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愛我的主人(出21:5)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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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在我知道了(創22:12) |
4.有時用完成式表示普遍的事實,稱為「格言的完成式」(Proverbial perfect)。
草必枯乾、花必凋殘(賽40:7)
5.某些動詞用完成式表示即將發生的事。
所以我建議(撒下17:11)
6.當寫信或派人帶信息,作者有時從接信者的觀點寫,即所謂「書信完成式」。
我送你禮物(王上15:19)
7.若是說話者認為某件事一定會發生,可用完成式。這種用法特別在預言、應許,和恐赫中出現。
我們死啦!我們滅亡啦!(民17:12)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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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離棄你們(代下12:5) |
亞多尼雅要在我以後作王(王上1:24)
2.未完成式有時表示習慣、或常做的動作。究竟是指著現在的習慣,或過去常做的動作,必須從上下文來決定。但因為中文也是以上下文決定時態,所以中文翻譯通常不會有太大影響。
並且牠(羔羊)(每天晚上)睡在他懷中(指著過去;撒下12:3)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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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那些作詩歌的(當時常常)說(民21:27) | |
智慧人集存知識(箴10:14) |
3.未完成式常表示應該做的、必須做的、可能會做的等等。因此中文翻譯有時要加「必須」、「應該」等等。
耶和華是誰,使我需要聽祂的話?(出5:2)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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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得他伸手(創3:22) |
說明: 在質詞 (尚未、之前)之後的未完成式常指著過去。
他們尚未躺臥(書2:8)
簡單的說,希伯來文與中文一樣,動詞本身不表示時態,要從整個句子和上下文判斷。與中文不同點則在於希伯來文動詞可以表示觀點。
附註:本文改寫摘自中華信義神學院出版社所出版的『聖經希伯來文文法』一書的第十三課、第十八課。作者:蕭俊良,譯者:費英高、魯思豪。若有興趣想要對希伯來文文法有更清楚、更正確的認識,可自行購買參考此本希伯來文文法書。特此感謝他們支持本網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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